我是Max,2014年下半年从美国马里兰州的移民律所辞职回国,现在是深圳麦克斯出国的EB3项目经理。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个我亲身经历的有关EB3移民的案例。相信读完这篇文章,您会相信,EB3移民的风险并不高,不会因为等排期的年头久远而令人望而却步。
2014年2月,我还在美国马里兰州的律所里做助理律师(paralegal),有天接到了一位先生的电话。像平常一样,我用英语问候,询问他电话的目的。然而一听对方开口,就知道对方的英文不是很好,沟通非常困难。我问他是哪里人,才知道是中国同胞,我们开始用中文畅谈起来。
这位先生姓李,现在居住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后来李先生和我说,他那天才知道帮他办事的律所里有中国人,沟通一下子没了障碍,当时别提有多开心了。
原来,李先生有个弟弟,是广东湛江人,2003年的时候,办理了美国EB3非技术类移民的项目,当时的雇主叫Butterball Turkey。 后来,雇主倒闭,中介也落跑了。于是李先生开始考虑给弟弟找雇主重办一个EB3。说起中介跑路的事情李先生气愤不已:“我们已经花了那么多钱,现在却要重新办理,这倒是其次,又要重新等这么长时间。”
在仔细询问了李先生之前办理的案件进程后,我发现李先生弟弟之前办理的案件I-140已经获得了批准。这意味着他不需要再次重新排队,等待漫长的排期,因为他之前办理的EB3的2003年的优先日依然有效。当时的排期已经到了2007年,因此对于他弟弟来说,相当于没有排期。这意味着李先生弟弟只需要重新走一下劳工卡和I-140的流程,然后马上就可以收到NVC缴费通知,迅速办理完DS-260和递交民事材料后,马上可以在广州领事馆进行移民面试。
和很多朋友一样,李先生打电话的时候并不知道,帮弟弟办理EB3的雇主倒闭了,重新办理起来,未必需要重新再排队等排期。这里的相关政策,可以总结为“优先日终身有效制”。这个政策,我们麦克斯出国可能是第一个做科普的公司。从今往后,也许市面上广为流传的这个描述也要改一改了:不是“办理美国EB3移民,劳工卡获批了就成功了80%”,而该用这种更精确的说法“办理美国EB3移民,I-140获批了就成功了99%。”
政策是这样的:只要申请人的I140获得了批准,申请人的优先日,也就是申请人在移民队列里面的排队位置,就终身有效了。即使雇主在漫长排期中出了什么问题,换雇主办理时,依然可以按照第一次申请时的优先日来排队。虽然整个流程要一个不差的重新走一遍(劳工卡—I140—DS-260—广州领事馆面试),但是由于可以用过去的优先日,等待时间将不会加长很多。不光如此,无论是非技术类还是技术类的雇主担保类别的移民,凡涉及I-140申请的雇主担保EB类移民签证,都可以使用最早申请时的优先日。
这条规则的背景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雇主为一些移民者递交的I-140移民请愿获批之后,这些移民者却想要换工作,那么这些移民者可以保留他们的旧优先日,并且可以比预想中更快地拿到绿卡。很多移民者都以为,假如他们换工作了或者原来的雇主倒闭了,新雇主为他们重新递交I-140,那么他们就会得到一个新的优先日,他们移民拿绿卡的申请也得回到原点重新开始。这不一定是对的。只要你的I-140移民请愿属于职业移民EB类,采用I-140申请的,新的雇主不需要与旧雇主属于同一行业,均可以采用较早雇主的旧优先日进行新新雇主的申请。例如,原来的I-140请愿是一家医院雇佣你为护士为你递交的,但是你换工作可以换到IT行业,那么新的雇主需要为你递交新的I-140,但是你依然可以使用原来通过护士工作申请取得的优先日。当然,要想使用旧的优先日,需要两份工作都是合法的、雇主真实可信、并且两次I-140申请都获批。
因此,申请EB3,并不害怕雇主倒闭。选择中介的时候,雇主选择越多,越有能力帮您立刻换成新的雇主继续申请。因此雇主选择多样性,应该是您办理时考虑的一个重要要素。
在麦克斯出国,我们目前代理有5家雇主。从2006年开始,每10位EB3申请人中,6.9位选择我们的雇主。我们有信心承诺,我们的雇主组合可以有效地帮您规避潜在的倒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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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再尽可能详实的举几个相关例子,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拿来参考。不过很多地方做了简单化处理,不能代表实际中复杂的情况:
案例一(常规EB3非技术类申请者):
现在是20XX年,王先生N年前办理了EB3,现在排期预计还有2年就能排到了,排期排到之后,再有1年左右办完剩余的手续就可以登录拿到绿卡,因此,预计王先生整个从办理到拿绿卡的时间一共是N+2+1年,预计20XX+3年的时候拿到绿卡。
20XX年这一年,雇主突然宣布倒闭,王先生立刻重新找其他雇主重新递交申请,劳工卡、I-140,这两步重新办理,花了一年时间,由于可以用原先的优先日,排期在20XX+2年准时的排到了,和雇主没有倒闭的情况一样,王先生20XX+3年的时候准时拿到了绿卡。
案例二(借EB3做留学身份规划的留学生):
小明从高中起一直在美国读书,但是没有绿卡身份,属于国际留学生。他18岁的时候,上本科一年级,家长以小明的名义帮他申请了一个EB3非技术类雇主担保移民,优先日是20XX年1月1日,预计十年后拿到绿卡,因此,正常情况下,20XX+10年时小明需要拿着绿卡去当时选定的雇主那里做工。
小明学习很好,读了4年本科直到毕业,在20XX+4年,拿到本科毕业证。毕业后找到了美国雇主,帮助他申请了H1b工作签证,并且于同年帮助他申请了EB3的技术类雇主担保移民(本科毕业属于EB3技术类,研究生及以上属于EB2技术类)。
这时候,小明一看排期,EB3技术类的常规排期时间要等5年。正常的话,他要5年后才能拿到绿卡,也就是20XX+9年的时候拿绿卡。然而,这时候律师告诉他,他18岁办理的EB3非技术申请的I140早就批下来了。当时的优先日现在可以直接拿过来用。
对于小明来说,他已经等待了4年,只剩下1年排期就开放了。而小明办理EB3技术类的前两步基本也要花半年到一年时间,刚好办完了排期差不多就要开放了。所以小明现在不需要等5年EB2的排期,而可以简单走完流程直接跳过排期:劳工卡--I140—I485—绿卡,整个流程快的话1-2年内完成。那么小明最快20XX+6/7年就拿到了绿卡,比单纯办非技术的EB3或者单纯办理EB3技术类均快了3-4年。
这一条法案的具体规则请参见 203(b)(1) , (2) , or (3) 关于priority date的规定
Retention of section 203(b)(1) , (2) , or (3) priority date. -- A petition approved on behalf of an alien under sections 203(b)(1), (2), or (3) of the Act accords the alien the priority date of the approved petition for any subsequently filed petition for any classification under sections 203(b)(1), (2), or (3) of the Act for which the alien may qualify. In the event that the alien is the beneficiary of multiple petitions under sections 203(b)(1), (2), or (3) of the Act, the alien shall be entitled to the earliest priority date.
文章来源: 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SLB/HTML/SLB/0-0-0-1/0-0-0-11261/0-0-0-12632/0-0-0-13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