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国EB3职业移民申请都分为哪几步?每个阶段都需要哪些材料?
本文仅限于 EB3 中的 unskilled worker,既 EW。 主要内容是介绍 EW 的流程。
楼主利益相关,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移民律所的员工,另一方面在做北美一家大型禽肉加工厂(以下简称鸡场)EW 的招工。本文仅就楼主经手过的 150+的 EW 案例和从律所得到的经验来谈一谈EW。因为 EW 具体操作中雇主、中介和律所的关系有非常多可能性,所以我下面的少许内容不具有普遍意义,希望大家仔细甄别。
先明确几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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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日是指你第一次表明你的移民倾向的时间,这个时间需要移民局 USCIS 的确定, 确定后你才正式进入等待移民的队列里排队。对于 EW 申请,雇主帮你递交劳工卡申请(ETA9089表格)的那一天就是你的优先日。优先日一旦确定了,即便您转 移成其他类别的移民,您都是使用这一个优先日。所以拿到优先日就是移民过程中 最重要的一个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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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卡不是卡,只是一个表格 ETA9089,批准就是指劳工部官员在这个表格的一页上签个字而已,对你没有直接的作用,也不能让你直接来美国,只是第一个步骤, 审批后雇主才有权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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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期和优先日紧密相关,等待时间长短很大程度取决于这两个东西。
好了,进入正题:
要了解 EB3 移民,首先要了解美国雇主的需求和美国政府的多方压力。就雇主而言,EW 的雇主的行业,大部分属于重复性劳动(不恰当地说,可按富士康工厂类比),技术含量低、薪水低,不易有稳定的工人队伍,工人流动率(turnover rate)非常高。以我们的厂为例,曾听到律所老板说鸡场每日招两人,辞职三人。可以想象,工人进场一两个月就离职,雇主招工的管理成本非常高昂。在这种条件下,稳定的,能够为雇主承诺工作一年的 外国工人,就对雇主有很大的吸引力,能够降低雇主的管理成本。而且,招 EW 劳工的过程中,如果请律师帮助办理的话,雇主除了付出时间上的等待成本,几乎没有金钱上的成本(律所和中介主要从申请者这里收钱,几乎不收雇主的钱—我们律所老板好像某种程度上算是雇主的雇员,每个月是从雇主那里领 2000 美金的工资)。所以,规模大、从长远打算的雇主,就非常愿意考虑长期雇佣 EW 劳工。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不仅需要满足美国雇主的上述招工需求,还要考虑国内的政治影响。 美国政府的考虑因素有四个大方面,正好顺序对应 EW3 四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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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美国本地人的就业得到保护,不被外国人抢占工作机会(这部分由劳工部 DOL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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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来美的雇工的权益得到保护,体现在雇工们来美后能够领到雇主承诺的足额薪水(由劳工部确定薪水标准,美国移民局 USCIS 负责确保雇主有实力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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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每年移民的数量,确保移民总量在允许的范围内(国会立法确认每年名额总量和分配法则,由美国签证中心 NVC 负责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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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来美的移民是来做贡献而不是拖后腿的(由广州领事馆的签证官决定)
根据上述四方面,顺序分为如下 4 步:
1. 劳工证申请(Labor Certificate,简称 LC),由劳工部负责确保雇主确实是招不到人 才招外国人。劳工部要求雇主将招工信息公布出去(在当地报纸打广告,在雇主公司内部两处张贴告示公示招工广告),以确保本土劳工能够知道这个工作机会并且 进行申请。
据劳工部的规定,雇主需要根据所属行业的薪资标准(政府的在线系统上有这个标准)确定自己招工的工资(prevailing wage),然后第一步雇主需要在美国发布广 告,任何美国人均可申请,只要符合条件,雇主必须雇佣。如果雇主经此找不到足够的美国劳工,就进入第二步:雇主在美国劳工部的在线系统上提交雇佣海外劳工 申请电子表格(ETA 9089--LC),就是劳工证申请(在线提交这个申请的时间就是你未来的优先日 priority date),申请获批后雇主才有权招收外国劳工。对于这个 LC 申请,劳工部的正常审批时间在半年左右(最短的有 10 天以内就批出来的,最 长的官网上写了等待时间有1000+的天数,所以浮动还是挺大的)。
由于劳工部不可能对全部雇主第一步的广告发布进行备案,劳工部采取抽查(复审) 的方式确保大家遵守规矩。比如一个雇主录取有 100 个招工,抽查可能抽到其中的 30 个,遇到抽查的申请者,审批时间就要延后(保守说是 1 年左右)。(美国报个人所得税也是这样的,你可以乱报瞒报,但是抽查要是被抽到,你就惨了,所以大部分人不敢乱报瞒报。)遇到抽查时,雇主需要提交薪资标准的证明、招工广告的复印件、同批全部申请者(从 150 个报名者里面录取 100 个录取者,则 150 个报名者的简历全部要提交)的简历,ETA9089 表的申请人签字页和雇主签字页等 材料供劳工部审核。 由于抽查会对雇主(或者帮雇主招工的律所)造成极大负担(主要是麻烦),据我所知,一些雇主就会撤销申请,不过,我们律所的雇主从来都是直接应对抽查,提交需要提交的材料。
LC 这一步,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些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和出生国家地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如果没有遇到抽查其他的就不需要了。遇到抽查的申请者除提供上面提到的信息外,还需要在 ETA9089 表格上签字并将原件交给雇主。
2. 移民请愿(Immigration Petition I-140)。LC 审批合格后,由雇主代表海外劳工向USCIS(美国移民局)提请移民请愿。 雇主需要提交 I-140 表格,政府官员签字批 准的 ETA9089 表格,自己的营业额和报收记录等材料。在这一步,移民局也许会再次复核雇主的雇佣程序这一次旨在确保雇主实力足够雄厚以支付它向劳工们承诺的薪酬。
这一步,申请者需要提供跟随移民的家属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等。其他的就不需要了。
这一步一般自递件起 3-12 各月内批出(最短的我见过 15 天就批出来的)。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计算随同移民家属的年龄时,这个 I-140 批示的等待时间可以从年龄中扣除。正常来说,在排期开放那天,只有 21 岁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同移民。假如正常算孩子已经 21 了,按规定不能一起移民了,但是 I-140 等待了一年,那么扣 掉这一年孩子只有 20 岁,则孩子可以一起移民了。
3. 向签证中心 NVC 递交 DS-260 表格和民事证明文件(此步骤适用于排期开放时不在美国的全部申请者,在美国的申请者情况不同)。当 USCIS 认为 I-140 审批合格后, 你在提交 LC 申请时的优先日就确定了。等到排期开放就进入下一步,提交 DS-260和民事证明文件给签证中心,以确定签证面试时间。
因为民事证明文件的准备需要时间,所以签证中心会在估计你半年以内能排到的时候给你发送审批 DS-260 手续费的缴费通知。
你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 DS-260 上面的信息(包括家里全部要移民的成员的工作、教育信息,16 岁以后全部的住址信息,服兵役信 息,生理父母信息,来美签证信息,雇主 信息等,非常详细,一定要向中介认真、详细地提供)
• 全部人员的如下材料的双语公证件原件(需要邮寄):
• 签了字的 G-28 表格(证明你授权律所帮助你办理移民事务)
• 出生证明(全部家庭成员的都要)
• 16 岁以上成员需要提交无犯罪证明(年龄是指实际年龄;16 岁以后凡居住 过 6 个月以上的地方都要出具无犯罪证明:在中国大陆一份就够了,能够代表全境的无犯罪记录,但如果有国外居住的经历要提早准备国外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具体情况因国家而异)
• 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如果丧偶导致婚姻结束还需要配偶 的死亡证明)
• 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 两张白底 2 英寸*2 英寸的护照照片
4. 签证面试。NVC 审核好了上述材料后,会将全部文件发给广州领事馆(中国只有 广州领事馆签发移民签证)。领事馆根据某种方法确定你的面试时间。在指定的时间,你需要拿着体检证明去进行面试。面试时最好能够讲基本的英文,不过据律师说,会有翻译陪同帮助面试。面试时要注意的就是实话实说,但是如果问起办理EB3 花了多少费用,最好只说少量的律师费,否则有拒签危险。